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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介绍

     

任华威主任简介:

任华威, 现任黑龙江普仁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法律咨询专家、黑龙江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特聘党外专家,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兼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黑龙江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察考评办特邀监督员。

2016年荣获黑龙江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齐齐哈尔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8年获评为黑龙江省政协“履职优秀政协委员”荣誉。

执业简历:

1999年至2000年任黑龙江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年至2003年任黑龙江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

2003年至2005年任黑龙江瑞祥律师事务律师、主任;

2005年至2006年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至2013年任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13年至今任黑龙江普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主要成功案件:

1999年起法律援助中国齐齐哈尔SOS国际儿童村维权诉讼。

2001年成功承办纪某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开创了当时国内每幅摄影作品获得达4000元人民币的赔偿先例。

2002年受聘任黑龙江诚信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熟练运用《合同法》《担保法》,拟定了该公司统一格式的《担保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承诺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得到了东三省担保行业的高度评价,并为多个城市的担保公司采用。

2003年成功承办在国内较有影响的黑龙江“4·28”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及“69职务犯罪专案” 。

2003年成功承办中国某市政府、中铁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KL公司CIF合同谈判案(任中方首席合同事务谈判代表)。

2004年成功承办黑龙江省首例因产权制度改革引发的产权纠纷案件。

2006年成功承办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市首例强制解散公司案(依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通过诉讼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代理原告马来西亚某公司)。

2007年成功承办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沈阳某建设集团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7年成功承办由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江苏某船厂诉福建某船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

2009年成功承办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国内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标的最高的民事侵权赔偿案。

2014年承办中纪委交办,公安部督办的,被国内媒体称为“中国证券业第一案”——宏源证券高管职务侵占案,为该公司总经理胡某担任首席辩护人。

2015年承办中纪委交办,河北省检察院承办的林秀山职务犯罪案,提任该案被告人齐齐哈尔市人防办副主任张某的辩护人。

2016年做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人,成功承办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等36人诉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案.

2013年至今主要工作业绩:

一、陆昊省长于2013年哈洽会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忘录》的次日,即向齐齐哈尔市市政府提出齐市地区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解决重点企业融资难题的建议。2013年10月10日,任华威主任被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聘任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操盘齐市地区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工作,经三个多月的努力,取得了黑龙江省及东北地区第一单的成绩。同时,开创了执业律师出任政府机构职务的先河。

二、自国办发〔2013〕67号文关于“新三板”即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己经扩大至全国后。受市工信委、市金融办的委托地黑龙江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新三板”挂牌相关培训、辅导等工作,推动齐市地区企业对“新三板”融资功能的认识和理解,目前己有两家齐市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

三、任华威主任应市政府邀请做为首席顾问参与由国家工信部批准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北方工业股权交易中心”的设立、谈判、签约、组建的全过程。并代表市政府出任北方工业股权交易中心董事。

四、参与并主持拟定齐齐哈尔市《物业服务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格式文本》己列入市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

五、参与审定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标准技术规定

六、齐齐哈尔市盛和湾小区烂尾楼群体事件做为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出系统解决方式,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七、以政府顾问的身份参与处理甘南、拜泉县房地产开发系列涉法涉访案件,得到两县县委、县政府高度评价。

八、省委环境办督办的龙沙区宏盛重工项目招商引资违约案,任华威主任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任市委环境办工作组组长,主持协调处理相关事件。

九、市政工程项目--大庆三北欠款并21家法院强制执行市政工程指挥部案,做为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出系统解决方案。

十、在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出台之前,齐齐哈尔市做为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国家级农业、农村改革试点,为破难农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题,应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13年年初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政策出台前,即开始针对齐市地区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市金融办、市农经总站的协助下,先后到克山、依安、富裕等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合作社负责人员进行交流与研讨。在当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尚不允许抵押贷款的情况下,结合《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所存在的四项收益权设定抵质押贷款的方案,并根据所掌握的金融机构一般风控要求及标准,相应设计出了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收益权抵质押”登记备案相关流程及法律文件。在落实具体工作中,先后与齐市工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收益权抵押登记、出质登记的可行性及相关法律手续。在工商银行齐分行、哈尔滨银行齐分行等银行开展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贷款工作过程中,应邀对相关银行业务人员进行了义务培训和讲解。通过上述努力,工商银行齐分行、哈尔滨银行齐分行、龙江银行等银行充分使用或借鉴了上述方案及相关风控措施及流程,为克山、依安、讷河、富裕等县的农民种植合作社办理了贷款,对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出台之后,充分利用前期工作经验,协助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将“收益权抵押贷款”流程及相关手续嫁接、复制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并协助银行将收益权与承包经营权相结合,形成承包经营权与收益权合并抵押贷款方案,提高了授信额度,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增强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和积极性,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在齐市地区的迅速落实。从全市来看,合作社贷款的主要方式即“四权”抵押贷款中(土地经营权、土地预期收益权、农民财产权、集体资源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预期收益权抵押贷款己占“四权”贷款总额的80%以上。2016年全市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24亿元,2017年上半年己实现38.5亿元。上述工作系国内率先实现实际操作第一例,对农村土地流转和破解农村融资难题做出了开创性、示范性的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齐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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